经查,配妻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告上
后来,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在结婚登记时,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因此,近日,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属无效婚姻。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
不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