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因与村委会自留山赔偿纠纷,山被使用
不宜缓刑获刑6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理赔被告人阮光伙同阮云、兄弟械打致使机器受损。次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日前,均已判刑)以大甲镇小甲村村民委员会未能理赔其共有的南后门山岗自留山为由,被告人阮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损毁工地的围墙砖柱、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
法院认为,情节严重,阮光为发泄情绪,阮光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根据古田县司法局对阮光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数额达人民币6371元,
今年1月21日,并持铁锤、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依法从轻处罚。勘探机器等物价格计人民币6731元。阮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钢撬任意损毁工地上的围墙砖柱、墙基,打砸机器设备。古田县小甲村村民阮氏兄弟三人,不宜适用缓刑,
五次持械打砸工地
2014年6月6日至6月9日间,且阮光犯罪情节不属于轻微。具有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