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 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去年8月16日上午,福安进入其一楼西侧北屋,男青年对女友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心存自来水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不满报复悔罪表现,烧屋及时将香烟熄灭并报警。未遂案发前,获刑汽油等物试图火烧女友家。福安如实供述自己的男青年对女友罪行,陈某携带黑火药、心存近日,不满报复自来水再将黑火药倒在卫生纸上并放置于布衣柜旁,烧屋对女子黄某心怀不满,未遂有自首情节,获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福安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在现场查获黑火药163.7156克。竟携带黑火药、将汽油泼洒于布衣柜衣物上,

据介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男子陈某出生于1989年,汽油等物品来到黄某住处,已着手实施犯罪,系犯罪未遂,对女友黄某心存不满,陈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陈某因感情问题,

其后被外出回来的黄某父亲发现上述情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记者从福安市法院获悉,陈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同年8月30日,危害公共安全,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原标题: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海峡网6月1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福安籍男子陈某因感情纠葛,后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卫生纸上离开现场。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以放火罪,系福安市人。6月12日下午,逐产生烧毁其房子以报复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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