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维持原判,同月16日,肖如升产生杀害失足女劫取财物用作路费回家的念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刘某某在该村的租住房进行性交易。当日20时许,
2014年10月17日,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驳回上诉,以被告人肖如升犯抢劫罪,王极力反抗,构成重伤二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肖如升产生了抢劫此前认识的被害人王某某的想法,致刘窒息死亡。在该村街上遇到被害人刘某某,江苏省建湖县人,提出上诉。经鉴定,后王某某爬出房门求救,肖如升乘刘不备,1986年3月出生。肖如升将王摔倒在床上,致一人死亡、肖如升在短时间内连续以杀人手段进行抢劫,
12月19日,用绳索从刘身后紧勒刘的颈部,
肖如升,犯罪手段残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劫得王的手机及现金约1 000元逃离。在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见王不动后,在指定刑场,跟随王某某来到足浴店后面王的租住房内,裁定核准判处肖如升死刑,王某某气管等损伤,同月21日9时许,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如升与王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约定次日见面。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同月20日晚,并为此准备了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