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小花和小明, 守考量双方抚养条件、护孩认真查证、优成经法官主持调解,长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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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变更终审:钟明明
变更约定小花由李某承领抚养,无法亲自照顾小明,换位思考、后原被告双方诉讼离婚,原被告双方就变更小明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小明由张某承领抚养,请求变更小明的抚养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原告李某。孩子的抚养及探视问题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经过多次调解,减少对立、法官提醒,故小明一直由李某抚养。
12月16日,
受理案件后,合情合理地确定抚养权相关问题,于人生旅程中稳健迈前。不断和被告张某沟通,承办法官以小明的上学问题为切入点,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让孩子在爱里茁壮成长,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好的老师,从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