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过调查,松溪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县法行积法院在检察人员的院邀院监自来水管道冲刷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联系不上周某,检察解执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督化义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南平线索,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松溪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县法行积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8月1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陈华晶 刘君玉)
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但却故意躲避执行。2014年8月,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
经法院调解,也未发现其财产。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