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招生热力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考试县(市、客观、成绩公正、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12时前,不可代办。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
不查卷。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5〕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2号)的相关规定,于6月30日下午17时前,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结合我省实际,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式样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或法定监护人)提交,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有效居民身份证、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由各县(市、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