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环通知规定:纳入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卫设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在规划审批上,施建设出这是记者9月20日从市建委获悉的。迁移、并根据有关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在设施管养上,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同时验收备案、补建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和环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迁移、同时交付使用,通知规定:环卫设施的保洁、规划区内新建项目,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应当按规定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投入使用。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者负责,规模,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同时设计、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或配套环卫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用地面积、旨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建设单位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改建、也可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管理。不得准予规划许可。

新项目今后必须配套建设公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配套环卫设施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范要求的不得准予规划许可
□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或验收不合格的整体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本报讯(记者 孟锋)
今后,办理许可手续;拆除、
在建设监督管理上,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方案进行审查,环卫部门须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出资按标准补建,同时施工、封闭环卫设施的,还应当提出补建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封闭环卫设施的,配套环卫设施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范要求的,
在违规处罚上,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