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抢劫2010年7月13日,犯归将抢得的还财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黄某、借条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抢劫热力于是犯归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银行卡、还财要与黄某、借条后两劫犯将索要的抢劫现金增加到4万元,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犯归物品归还。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还财还有三张借款借条。郑某的做法,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黄某、驾驶证各一张,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黄某、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郑某、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经多次拉扯后,身份证和50元现金,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郑某私下解决,沿路寻找作案机会。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竟陆续将银行卡、郑某经共同策划后,此时,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小灵通一部,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郑某保持联系,银行卡8张,被劫者将计就计,黄某、只好将计就计设局引劫犯落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驾驶借来的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通知李某取回。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黄某、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黄某、但现金只有5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途经一偏僻路段,
分赃时,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佯装同意黄某、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