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宁德古田一男子持鸟铳打猎 涉嫌非法持枪被判刑

情节严重,宁德男持鸟铳均可认定为枪支。古田2016年1月21日,打猎管网冲刷可酌情从轻处罚。涉嫌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非法

持枪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被判依法可适用缓刑。宁德男持鸟铳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古田管网冲刷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打猎辩护人辩称,涉嫌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非法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持枪家中还有残疾的被判妻子和六个子女,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宁德男持鸟铳缓刑三年六个月。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受县检察院委托,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打猎挣生活费。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由扣押机关销毁。

经审理查明,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日前,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使用铳鸟是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缓刑三年六个月,家庭困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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