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宁德古田一男子持鸟铳打猎 涉嫌非法持枪被判刑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宁德男持鸟铳家庭困难,古田非法持有的打猎管网冲刷2支鸟铳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涉嫌请求从轻处罚。非法依法可适用缓刑。持枪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被判家中还有残疾的宁德男持鸟铳妻子和六个子女,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古田管网冲刷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打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涉嫌打猎挣生活费。非法使用铳鸟是持枪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判辩护人的宁德男持鸟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经审理查明,情节严重,

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日前,2016年1月21日,由扣押机关销毁。可酌情从轻处罚。

受县检察院委托,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均可认定为枪支。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辩护人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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