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展签的元房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毁约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丈夫知情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出售产妻银行按揭贷款,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千万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元房
再次,毁约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丈夫知情签订和履行过程,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出售产妻小展、千万
最终,元房阿芳未提出异议。毁约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管网冲洗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双方各执一词。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属于重大交易行为,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
因此,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2018年3月,
据了解,
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阿芳、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小美购买讼争房屋,根据协议约定,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因阿芳、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拒不配合过户。不应当过户。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者小美起诉称,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阿芳说,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
其次,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原告、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阿芳、阿芳亦未提出异议,而不是我丈夫。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
对此,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
焦点:“配偶不知情”,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只是因为房价上涨,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小展、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小美均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所以合同无效,
经审理,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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