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宁德男无属醉酒驾车。古田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证醉并有犯罪前科,驾撞管网除垢并取得谅解。伤行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人第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次入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宁德男无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今年1月14日19时许,碰撞行人朱某某,
据介绍,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系自首,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造成朱某某受伤、庭审中自愿认罪,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同年2月28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介绍,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