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标题: 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海峡网11月20日讯 (东南网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责任人,被告人林某作为某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人员,
据悉,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但工控机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是该公司CEMS系统(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工控机等检测设备的第一监管人、实际外排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314mg/m³,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该案系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³(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