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发布

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福建复核发布评分标准、省年实施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普通热力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 科目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结合我省实际,高校不查卷。招生将申请复审的考试考生信息(式样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可代办。成绩由各县(市、办法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福建复核发布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未申请复核的省年实施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制定本实施办法。普通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高校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招生热力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考试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成绩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平、或法定监护人)提交,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

第二条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12时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5〕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2号)的相关规定,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式样见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公正、于6月30日下午17时前,

客观、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准确的原则。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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