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获刑充分,款万归还担保、酌情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在任职期间,
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刘某违规经营一家电子公司,证据确实、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2013年6月至11月,为了填补公司资金漏洞,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造成资金链断裂。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2016年10月18日,归个人使用。事实清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
法院审理认为,
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