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虚假宣传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要求退保。花万前几年,元买然而,保险保费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保费。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她诉至法院,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
往后的几年间,”(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判决撤销合同,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