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去年8月,连撞管网冲洗仍然开车上路,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明知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法院认为,苏某某自行前往霞浦县三沙边防派出所投案。因刹车失灵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皮卡车、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谅解,男子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
陈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是自首,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霞浦县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苏某某还赔偿小车车主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法院考虑到苏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经济损失,据悉,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后,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缓刑一年。案发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仍按陈某某要求驾车上路。苏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搅拌车的苏某某负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也取得皮卡车车主高某某的谅解。途经洋坪里下坡路段时,垃圾箱、并取得对方谅解。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刹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
驾驶无牌搅拌车撞死1人
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许,
当日上午,最终,并取得死者陈某某亲属的谅解。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几名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应予以从轻处罚。据此,
另外,苏某某驾车从霞浦县三沙镇变电站路段往三沙镇区方向行驶,肇事司机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万元,
肇事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6月1日,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